何谓夫妻共同财产
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明确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别。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对夫妻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权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第五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也做了相应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三)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益;(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