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蒙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律师法》

发布时间 2008-0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意见》,2007年11月2日下午,弘蒙律师事务所利用周五下午定期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对新修订的《律师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修订后的《律师法》既全面总结了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特别是《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工作取得地成绩和经验,又结合了我国当前律师制度的实际情况,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律师的职业使命,完善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丰富了律师执业的内容,为维护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自觉的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全体律师均表示认真贯彻学习好新修订的《律师法》,严格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执业要求,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扎实努力的干好本职工作,力争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弘蒙律师信息》第10期 (2007年11月5日)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 弘蒙律师事务所实行定期业务学习制度 2008-09-16
  • 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工会组织依法设立 2008-09-16
  • 弘蒙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律师法》 2008-0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8-0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08-09-19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含义 2009-11-30
  • 我所组织开展红色革命传统教育 2010-09-20
  • 弘蒙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及时组织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2011-02-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11-02
  • 地址:山东省蒙阴县蒙山路138号 (蒙阴县人民法院对过) 邮编: 276200  主任:魏善辉  电话/传真: 0539- 4271877  4274920

     E-Mail:weishanhui002@163.com   版权所有: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08103960号  技术支持:蓬豪网络

    网站管理